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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租一周中介以扰民撵客 律师:只能警方判断
2006-11-23 阅读: 出处:中国网 作者:吕佳瑜 编辑: 

  以居委会“证明”为据,律师称扰民只能由警方判断。

    来电显示:人民大学大二的小小(化名)致电新京报报热线63190000称,她和同学通过世纪鸿远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合租房屋,刚刚缴纳下一季度房租不久,就被中介公司以扰民为由威胁搬家。她认为中介这种行为属于变相诈骗。

    租房者 交完钱后以扰民要求搬家

    小小说,9月初,她和3名女孩通过世纪鸿远房屋中介公司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于9月中旬向该公司交纳了下一个季度的房费。但交钱仅一周,她就接到中介电话,称4名女孩扰民,房屋所在的居委会有书面证明,要求4人立即搬离。

    “所谓扰民,是指其中两个女孩的高跟鞋声影响了楼下居民。”小小说,“高跟鞋事件”早在9月初就出现了,她们当时就和楼下居民协调好了。但中介却在9月中旬,等她们交完房租后,才提扰民事件。

    据双方合同第七条规定,如果存在扰民现象,中介公司根据居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有权收回所租住房,并不返还已交纳的房租和押金。但小小认为,居委会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开具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居委会 扰民证明确实出自居委会

    小小租房所在的北三环居委会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扰民证明确实是他们居委会所开。前不久,4女孩楼下的住户向居委会反映扰民,他们就开具了这份证明。但她表示,该住户并没要求开具扰民证明,她拒绝透露是否是应中介要求开具。

    昨日(10月9日),世纪鸿远公司的对外电话一直处于不能接通状态。小小租房时联系的业务员手机号码也成空号。记者多方努力,未能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

    律师 居委会证明不具法律效力

    北京市建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小小等人的情况,无法确定世纪鸿远公司有违规的行为。因为,小小入住的时候,曾经跟中介有过约定。这样,中介按照合同的规定让其腾房,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表示,合同只对签订的双方具有约束力。是否构成扰民,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判断,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中介公司以此为由让小小搬家,属于单方面违约。小小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退一步说,即使小小等人确实存在扰民现象,中介公司也无权让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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