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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原市委副书记张佩昌涉嫌受贿652万受审
2007-04-20 阅读: 出处: 作者:欧阳晶 编辑: 

  4月19日上午,由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省建材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魏新安(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新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江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新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年61岁的魏新安从1990年12月起先后担任江西水泥厂厂长、江西省建材局副局长、省建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检察机关指控,魏新安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7万元,为他人谋利;并涉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43.2万元。

  据指控,1994年至2004年,魏新安共收受了12人共计16笔贿赂款。2000年11月,在魏新安的支持和促成下,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万年青公司出资3000万元入股。2002年3月,深圳某公司董事长李某送给魏10万元以示感谢。此外,魏新安还收受马某、王某等人多笔贿赂款,在投保、支付货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1994年,魏新安授意江西水泥厂财务处原处长黄某、副处长陈某(均另案处理)利用水泥厂闲散资金开展国库券回购业务,并获得相应的回购利息。1995年,经魏新安同意,三人将43.2万元的回购利息私分,其中魏分得23万元,黄某分得18.2万元,陈某分得2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魏新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贪污行为,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建议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魏新安在庭审过程中情绪较稳定,认罪态度较好。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本报南昌4月19日电(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王子祥 袁向民) 重权在握的官员在高速公路建设上落马的腐败故事,今天再次在江西省赣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张佩昌身上演绎,作为理学博士的他最终倒在了多个高速公路项目承建商的糖衣炮弹下。

  张佩昌2000年7月从中国林业出版社副社长职位上来到赣州市政府任副市长,2002年至2004年任赣定高速公路总指挥,2004年4月任赣州市委副书记。张佩昌涉嫌受贿案由江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景德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9日在新建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6年,张佩昌利用担任赣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11名个人和8个单位的钱物,计人民币250万元、美元11.7万元、港币42万元、英镑7.545万元,价值134万元住房一套,以及“奥运”金条一根,“帝舵”、“劳力士”手表各一块,总计价值约人民币652万元。

  据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的检察官介绍,张佩昌涉嫌受贿犯罪,集中体现在赣定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权钱交易上。如深圳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欲参加赣定高速公路C3项目工程的投标,找到张佩昌帮忙。张佩昌向手下的人打招呼后,让吴某得以中标;吴某还与广东某公司合作参加赣定高速公路房建3标的投标。开标后,只排名第五,后经张佩昌帮忙得以中标。而吴某对张佩昌的回报是先后8次送钱物,共送给张佩昌美元9万元、港币40万元、“奥运”金条一根、价值134万元住房一套。

  今天的庭审中,景德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金担任了第一公诉人。曹金向记者介绍,张佩昌涉嫌受贿犯罪的特征是“见缝插针”。检察机关认定张佩昌共涉嫌57次受贿,仅单笔受贿超过10万元的就有18次之多。

  张佩昌今年51岁,头发已经花白,走上法庭时,瘦长的身子显得有些佝偻。法庭上的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其自首情节,公诉人建议对张佩昌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案20日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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