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 |
| 2008-11-17 阅读: 出处: 作者:刘缓缓 李 理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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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今年先在谯城区和利辛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原则上筹建1—2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明年每个县(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资金融通业务,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设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原则上其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任何形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各试点县(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