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亳州电视台 >> 亳州新闻 >> 亳州新闻 >> 正文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 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
2008-08-20 阅读: 出处: 作者:姚 露 孙明亮 编辑: 

    关键词:管理公务用车。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的配备、编制核定标准以及处置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办法》规定: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市直正处级单位可以配置一部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其它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市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在职县处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按单位领导职数5人以下定编1辆。
 
    市级领导在任同一职级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5年或行使超过25万公里以上,可以更新。县处级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到新任职单位使用。

    市委、市政府还就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作出相关规定,提出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主任 张磊:市直机关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费用核算制度,公务用车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公务用车的保险,修理和加油实行政府采购。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其它内容
相关内容
您的评论 网友评论0条
姓名: 声明: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评论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条例的权利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